日前,農業農村部印發《加強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明確12項主要任務和20項具體工作,進一步加強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強化漁船漁港安全源頭監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加強漁業安全“三線一體系”建設,確保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日前,農業農村部印發《加強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明確12項主要任務和20項具體工作,進一步加強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強化漁船漁港安全源頭監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加強漁業安全“三線一體系”建設,確保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實施方案》提出,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要重點完成以下主要任務: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聯合開展執法行動,打擊使用“三無”船舶非法捕撈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漁船漁港安全源頭監管,推進漁港綜合管理改革,推進實施漁港港長制管理,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機制;壓實船東船長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提升漁業船員防碰避碰能力;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月”和“平安漁業”示范創建等活動,通報典型事故案例,營造安全生產氛圍;開展漁業船員不適任專項治理,施行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辦法,修訂漁業船員考試大綱,推行遠程線上考試和發證,施行漁業船員實名制保險;推動商漁船AIS信息數據對接,深化漁業無線電專項整治,實施“插卡式AIS”設備升級改造;開通全國統一的漁業應急值守電話,推廣應用漁業安全事故直報系統,開展漁業安全應急演練,加強安全生產基層管理,推動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推動實施漁業安責險;共同開展商漁船碰撞事故調查處理,對重大及典型事故開展督導檢查,實施安全生產約談,強化事后監管措施。
《實施方案》要求,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分工,明確各項任務的時間表和路線圖;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監督指導,形成閉環管理;要加強示范帶領和警示教育,形成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漁業安全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