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各級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假劣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日前,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各級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假劣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通知》要求,各級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要落實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相關監管職責,壓實責任、嚴厲整治、常抓不懈。一是加強對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等環節管理,水產養殖用投入品,應當按照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的,無論冠以“××劑”的名稱,均應依法取得相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方可生產、經營和使用。二是開展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相關違法行為三年專項整治,重點查處故意以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名義生產、經營和使用假獸藥,逃避獸藥監管的違法行為。三是在全國試行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對發現養殖者使用白名單以外的投入品,依法查處或公布可能有質量安全風險的警示。
《通知》強調,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要積極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以及水產養殖者在相關方面提供服務,優化審批流程,加強法律普及和政策宣傳,引導其規范生產、經營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