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寵物診療行業協會資產管理:
1.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企業贊助。
(四)政府資助。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2.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3.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4.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5.本協會配備具有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6.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7.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8.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9. 本協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