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全國畜牧展參展商注意事項如下,請大家嚴格遵守本次大會章程,共創和諧美好展會。
1、參展商不得將展位全部或部分轉租或分派給他人,否則組委會有權將展位收回,且展位費不予退回。
2、參展商必須參展產品為本展會規定參展范圍之內的產品,否則組委會有權在現場將展品清除出館或由執法人員沒收,并將展位收回,且展位費不予退回。
3、參展商須嚴格遵守展覽會的現場規定,不得占用自身展位之外的空間進行展示和宣傳。
4、參展商須嚴格遵守展覽會的音量規定,不得在現場使用超過60分貝的音響設備,不得影響周邊展位的交流洽談。
5、參展商禁止以任何理由提前撤展、不得中途撤展或展臺無人值守。
6、組委會有權針對參展商違反展會規定的不當行為進行強行制止,并對參展商的不當行為產生的不良影響和損失進行訴訟,索取經濟賠償。
7、參展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參展行為的相關規定。
溫馨提示:各參展商請保留好參展合同、匯款憑證及展位費發票,以備申請商務部重點支持展覽會的財政補貼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