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簽署后具有合同效力(復印、傳真件同等有效)。本表簽署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參展費用匯到組委會指定收款賬號。未按規定及時交納費用的參展單位,組委會將不其全部或部分參展權利。簽署后非非不可抗拒力因素未能參展的單位,所交款項不退,也不轉作下次參展款項。 2、展位報名單位使用,不得拼攤、轉租轉賣,嚴禁變動展位形狀,同時參展商承諾不展示、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及侵權產品,否則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并清出展館,所交款項不予退還。 3、會期一切文化活動,必須先報組委會確認,未經組委會辦公室確認的活動一律不與安排。 4、參展商承諾嚴格遵守釣魚展的其他各項規定,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統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