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展會來說,人流量還是比較大的集會場面,安全永遠放在位,而對于2017年在南京舉辦的第二屆江蘇畜牧業博覽會暨首屆優質畜禽產品展銷會來說更是如此,在這里展館的工作人員對防火也做了相應的措施,那么在這里就讓我們先一起來看看有關2017第二屆江蘇畜牧業展覽會展會防火規定:
為做好南京國際展覽中心展會的防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南京市公安消防局有關規定,結合展館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依據《消防法》第二條規定,展會的防火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1.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展會主辦(承辦)單位負責人為展會防火責任人;
2.各展團、攤位的負責人即為該展團、攤位的防火負責人。
各單位的防火負責人要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積極開展防火工作,及時消除隱患,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展會防火責任人與展館場地出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對展會防火工作負責。國展中心積極協助主辦單位落實防火措施。
(二)、實行全館禁煙、嚴禁明火作業
展館內(包括展場、攤位、辦公室、倉庫、走廊通道、天橋、樓(電)梯、衛生間等地場所)一律禁止吸煙,違者將視情節參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吸煙者可到館外設置的吸煙點吸煙。展廳內嚴禁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如有特殊動火要求必須報市公安消防局審批。
(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根據《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要各展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阻。館內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6米,次通道不小于3米。嚴禁在黃線內布展;不得將展樣品懸掛在消防、配電、空調設施或天花上,違者造成設施損壞何不良后果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追究相關的責任。布展、撤展期間各種裝修材料、展樣品不得堆放在展廳門口或展館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管理人員將對違規擺放的物品進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損失和產生的費用由物主承擔。
(四)、裝修、搭建須經消防技術審核
《消防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建設應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總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依據本規定,展會主辦單位在布展前應攜帶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消防審核申請報告、布展平面圖、特種展位圖及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等資料、依法向市公安消防局申報消防審核。憑審核意見書進館施工布展。各類裝修、搭建遇到消防方面的疑問,可到總服務臺進行咨詢。
(五)、各類裝修用材、用料的有關規定。
《消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依據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依據此規定各參展團搭建攤位所使用的材料必須遵守工程建筑消防技術和防火的以下規定:
1.參展商不得使用未經阻燃處理的材料(如:草、竹、藤、紙、樹皮、泡沫、蘆葦、可燃塑料板(萬通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裝修和裝飾用料。
2.所有裝修和裝飾材料均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如外地參展人員需在當地預先制作展臺、展架的,所使用的不燃材料應有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檢驗的合格證(復印件),在進場施工前交送中心工程部備案。
3.如當地沒有公安消防部門認可的難燃材料,而參展商又需在當地將裝修物制作成半成品后再進館進行組裝的,經國展中心現場服務部、消防安全監督人員的同意,可按照每平方米涂0.5公斤防火漆進行處理,但必須在進館安裝前,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國展中心現場服務部有權將其清除出館。
(六)、消防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轉
根據《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精神,各參展代表應自覺愛護展館內的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不許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1.消防栓和滅火器材前1.5米的范圍內不得擺放任何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損壞和挪用消防器材。
2.館內裝修構架(含展品、燈箱等)必須與天花保持0.5米以上的凈空,無天花的展廳展架高度不得超過8米,所有攤位及裝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頂,以消防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功能正常發揮。
(七)、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依據《消防法》第十二七條規定,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1.各參展單位及施工單位進場布展前應將用電負荷報中心工程部審核,施工完畢,經工程部派員檢查后方可通電。
2.各攤位安裝的電器產品,其電線應使用有公安消防部門檢驗合格(應有檢驗證書或標識)的難燃導線并套金屬管或難燃管敷設,同時,按用電要求,做好接地體的跨接。不得使用花線、鋁芯線等。
如各地區沒有公安消防部門檢驗合格的難燃電線,應一律使用南京市公安消防局所檢驗合格的難燃電線,以館內用電安全。
3.廣告牌、燈箱、燈柱內必須留有對流的散熱孔,日光燈鎮流器應采用消防驗收合格的電子產品。
4.各攤位的筒燈、射燈、石英燈等燈具的安裝必須與展品、裝飾物等保持50厘米以上的距離、并應加裝接線盒,電線不得外露。
5.展館各攤位不得使用電水壺、電壺、電爐、電燙斗等大功率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使用,應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的燈具(如碘鎢燈500W以下)應加裝防護罩。
6.為展場的安全,以下攤位不得增設照明設備:
1)抽紗攤位;
2)紙、絹、塑料花、玩具的攤位;
3)保衛部門認為有一定火災危險性的攤位。
7.自行搭裝的攤位、中心展臺等,尤其是重點展區,必須有專職電工留館值班。
8.自行搭裝的攤位,嚴禁使用彈力布等易燃材料作為裝飾物或包裹結構。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品進入展場。
根據《消防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下列危險品不準帶入館內:煙花、炮竹、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氫氣以及保衛部門認為可能威脅展館安全的物品,此類展樣品只能使用代用品。展覽會閉幕后,所有化工展樣品應自行帶出館外。
施工、機械操作表演確實需要用汽油、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液體或明火作業(電焊、氣焊),事前必須報中心安保部審批,使用時派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九)、包裝材料應及時清出館外。
展樣品的包裝箱、紙屑等雜物務必在展會開幕前及時清理出館外,嚴禁將其存放在攤位內、柜頂或攤位板壁背后。
(十)、認真做好閉館前的清場工作。
各參展代表應配合保衛人員做好清場工作:
1)清理攤位內的可燃雜物、火種和其它災害隱患;
2)關閉本攤位的電源;
3)保管好貴重物品和關好門窗。
各參展代表應自覺遵守上述規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及展會安保人員的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如有違反并造成事故或嚴重后果的,視情節依照有關法律給予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